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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標準:創作及藝術表演業
分類編號 | 代碼 | 行業名稱 | 登記數 | 定義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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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 | 901 | 創作業 | 1,780 | 從事小說、漫畫、戲劇、詩歌、散文、繪畫、雕刻、塑造等創作之行業;自由撰稿記者及從事藝術品修復服務亦歸入本類。 |
R | 902 | 藝術表演業 | 5,736 | 從事戲劇、音樂、舞蹈、雜技及其他表演之行業。 |
R | 903 | 創作及藝術表演輔助業 | 14,144 | 從事藝文作品展覽活動籌辦,音樂廳、戲劇院、流行音樂展演空間等藝術表演場所經營,及藝術表演活動籌辦、舞台設計、燈光及服裝指導、藝術表演監製等輔助服務之行業。 |